耕地的使用条件;第 1-36 栏

凯拉瓦市城市工程部门在下列条件下移交农地使用权:

  1. 租赁期每次只适用于一个生长季。承租人有权在下一季租用该地块。继续使用该网站的情况必须每年在二月底之前报告,电话号码 040 318 2866 或电子邮件:kuntateknisetpalvelut@kerava.fi
  2. 出租人有权在每个农耕季节检查租金数额。耕地仅出租给 Kerava 居民。
  3. 出租人不对农产品的损失或承租人财产的任何其他损坏负责。
  4. 地块的大小为一平方英寸(1a),并在地面上用木桩进行标记。每个农民在道路上交出 30 厘米的木桩,即道路横向到边缘的宽度为 60 厘米。
  5. 该地块上可种植一年生和多年生蔬菜、草本植物和花卉植物。禁止种植木本植物(如浆果灌木)。
  6. 该场地不得有令人不安的结构,例如高大的工具箱、温室、栅栏或家具。允许使用粗棉布作为栽培措施。深棕色或黑色的桶等可以作为水容器。
  7. 种植过程中不得使用化学植保或农药。杂草必须除草,地块可能未耕种的部分生长高度必须保持在20厘米以内,且无杂草。
  8. 用户必须注意其网站和网站周围环境的清洁。混合垃圾应装入为其预留的容器内运至垃圾收容所。地块上的可堆肥废物必须在地块上堆肥。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因承租人违反本协议规则而造成的费用,例如:额外清洁产生的费用。
  9. 该地区有一个夏季供水总管。您不得拆卸水龙头上的任何部件,也不得安装自己的调音器。
  10. 根据本市环境保护法规和《救助法》,禁止在地块范围内生火。
  11. 如果租地耕种尚未开始,且到15.6未报告延误情况。至此,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并重新出租该地块。
  12. 市政府需要将地块用于其他用途的,通知期为一年。

    除了这些规则外,情节区域还必须遵守城市的一般秩序规则(例如宠物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