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使用公共區域

臨時使用街道和其他公共區域作為建築工地需要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公共區域包括街道和綠地、步行街、公共停車場和戶外運動區等。

例如,出於以下目的需要許可證:

  • 限制工作使用的交通區域:起重工作、更換托盤、清除屋頂積雪、交通區域內的其他工作。
  • 建築工地使用的公共區域的劃分:房屋外觀工程的鷹架、房屋建築工程(圍籬、工地攤位)、其他建築工地使用的公共區域。

該申請透過 Lupapiste.fi 服務以電子方式進行。在提交申請之前,您可以透過在 Lupapisti 註冊來發起建議請求。

申請書必須寫明使用面積、租賃期限以及申請人的聯絡方式和負責人。其他與租賃相關的條件在決策時另行確定。以下內容需作為申請的附件:

  • 明確劃定工作區域的站圖或其他地圖基礎。邊界也可以在許可點地圖上繪製。
  • 考慮到所有交通方式的帶有交通標誌的臨時交通安排計劃。

該區域僅在 Lupapiste.fi 服務獲得批准後才能使用。街道許可證必須在預計開業日期前至少 7 天提交。

會費

臨時使用公共區域的費用可在城市基礎設施服務價格表中找到。請參閱我們網站上的價目表: 街道和交通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