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許可證

實施建設專案通常需要廣泛的專業知識和多個參與者。例如,在獨棟住宅的建設中,規劃和實施階段都需要多名來自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員,例如建築設計師、暖氣、暖通空調和電氣設計師、承包商和相應的工頭。

修復工程與新建築的不同之處在於,要修復的建築物及其使用者為專案設定了關鍵邊界條件。值得檢查的是,即使是小規模的維修,是否也需要獲得建築管理部門或住房協會物業經理的許可。

設計師將連接到項目

建設專案的承擔者必須以書面通知建築管理部門申請建築許可證,並告知其選擇的主要設計師和施工設計師。同樣,也必須通知與專案評估相關的專門設計人員。

  • 主設計師是建築商最信任的人,他的職責是照顧整個建築項目以及不同計劃的兼容性。立即聘請首席設計師是有回報的,因為這樣建築商可以在整個專案中充分發揮他的技能。

    主要設計人員資格:

    除了工作所需的設計領域的教育和經驗外,首席設計師還必須具備領導計畫協調的專業知識和專業精神。

    總設計師職責:

    總設計師必須注意設計的完整性和質量,使建築規劃和專案規劃形成一個整體,滿足有關施工的規定和規定以及良好施工規範的要求。首席設計師可以協助建設專案的負責人選擇施工和專門設計人員。首席設計師必須確保開始建造專案的人員收到與其註意義務相關的規劃事項的資訊。

  • 建設工程必須有一名或多名建築設計師。

    建築設計師資格:

    建築設計師的資格要求是:

    1)在要求特別高的設計任務中,具有適合該設計任務的建築或技術領域的高等大學學位,並且在要求高的設計任務中至少有六年的經驗;

    2)在要求非常高的設計任務中,具有適合該任務的建築或技術領域的大學學位,先前的職業高等教育學位或同等學歷,以及至少兩年從事負責任的高要求設​​計任務的經驗;

    3) 在要求較高的設計任務中,具有適合相關設計任務的建築或技術領域的大學學位、先前的職業高等教育學位或同等學位以及至少四年的正常設計任務經驗和至少兩年的經驗多年協助完成高要求設計任務的經驗;

    4)在常規設計任務中,具有適合該設計任務的建築或技術領域的學位,至少達到先前技術人員的水平或同等學位;

    5)在小型設計任務中,考慮到建築工地和設計任務的品質和範圍,有足夠的專業知識。

    主要部分第2和第3小節所需的經驗必須來自相關設計領域的設計任務。維修或改造工程的設計者必須具備維修或改造工程規劃任務的經驗。設計者必須獲得由環境部授權的營運商頒發的證書,證明其有能力勝任通常的、要求較高的、非常苛刻的和異常苛刻的設計任務。

    建築設計師的職責:

    建設工程必須有一名或多名建築設計師。建築設計師必須確保擁有設計所需的基本信息,並且建築平面圖符合有關施工和良好施工實踐的規則和法規的要求。建築設計師必須根據總承包商的通知,將藍圖或其他機器可讀形式的建築平面圖更新為實施模型,以與已竣工的施工現場相對應。此外,建築設計師必須根據第139條有關建築平面圖內容的規定,制定建築物的使用和維護說明。

  • 特聘設計師資格:

    特聘設計師的資格要求是:

    1)在要求特別高的設計任務中,具有適合該設計任務的建築或技術領域的高等大學學位,並且在要求高的設計任務中至少有六年的經驗;

    2)在要求非常高的設計任務中,具有適合該任務的建築或技術領域的大學學位,先前的職業高等教育學位或同等學歷,以及至少兩年從事負責任的高要求設​​計任務的經驗;

    3) 在要求較高的設計任務中,具有適合相關設計任務的建築或技術領域的大學學位、先前的職業高等教育學位或同等學位以及至少四年的正常設計任務經驗和至少兩年的經驗多年協助完成高要求設計任務的經驗;

    4)在常規設計任務中,具有適合該設計任務的建築或技術領域的學位,至少達到先前技術人員的水平或同等學位;

    5)在小型設計任務中,考慮到建築工地和設計任務的品質和範圍,有足夠的專業知識。

    主要部分第2和第3小節所需的經驗必須來自相關設計領域的設計任務。維修或改造工程的設計者必須具備維修或改造工程規劃任務的經驗。設計者必須獲得由環境部授權的營運商頒發的證書,證明其有能力勝任通常的、要求較高的、非常苛刻的和異常苛刻的設計任務。

    特約設計師的職責:

    專案規劃人員必須確保其擁有設計所需的基本信息,並且專案規劃符合施工規章制度和良好施工規範的要求。

    特裝設計師必須根據總承包商的通知,將建築工地的專案規劃以平面圖模型或其他機器可讀形式更新為實施模型,以與已竣工的建築工地相對應。此外,他必須根據第 139 條為其自己的專業領域制定建築物的使用和維護說明。

    參與專項規劃編製的專案設計人員以上的,建設工程實施單位必須指定其中一名專項設計人員為該專案總體負責的專案設計人員。負責的特別規劃人員必須確保計畫中作為單獨任務準備的各個部分形成一個相互配合的整體。

資格的過渡性規定

符合資格要求的設計人員和工頭,也被認為是本法生效時已獲得建築管理部門批准執行相應任務的人員,因此可以被視為具備執行相應任務所需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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