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的使用條件;第 1-36 欄

凱拉瓦市城市工程部門在下列條件下移交農地使用權:

  1. 租賃期每次只適用於一個生長季。承租人有權在下一季租用該地塊。繼續使用網站的情況必須每年在二月底之前報告,電話號碼 040 318 2866 或電子郵件:kuntateknisetpalvelut@kerava.fi
  2. 出租人有權在每個農耕季節檢查租金金額。耕地僅出租給 Kerava 居民。
  3. 出租人不對農產品的損失或承租人財產的任何其他損壞負責。
  4. 地塊的大小為一平方英吋(1a),並在地面上用木樁進行標記。每位農民在道路上交出 30 公分的木樁,即道路橫向到邊緣的寬度為 60 公分。
  5. 該地塊上可種植一年生和多年生蔬菜、草本植物和花卉植物。禁止種植木本植物(如漿果灌木)。
  6. 該場地不得有令人不安的結構,例如高大的工具箱、溫室、柵欄或家具。允許使用粗棉布作為栽培措施。深棕色或黑色的桶子等可以作為水容器。
  7. 種植過程中不得使用化學植保或農藥。雜草必須除草,地塊可能未耕種的部分生長高度必須保持在20公分以內,且無雜草。
  8. 使用者必須注意其網站和網站周圍環境的清潔。混合垃圾應裝入為其預留的容器內運至垃圾收容所。地塊上的可堆肥廢物必須在地塊上堆肥。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收取因承租人違反本協議規則而造成的費用,例如:額外清潔所產生的費用。
  9. 該地區有一個夏季供水總管。您不得拆卸水龍頭上的任何零件,也不得安裝自己的調音器。
  10. 依本市環境保護法規和《救援法》規定,地塊範圍內禁止明火。
  11. 如果租地耕種尚未開始,且到15.6未報告延誤情況。至此,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並重新出租該地塊。
  12. 市政府需要將地塊用於其他用途的,通知期為一年。

    除了這些規則外,情節區域還必須遵守城市的一般秩序規則(例如寵物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