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的使用條件;第 37-117 欄

Kerava 的城市技術部門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移交農業用地的使用權:

  1. 租賃期每次只適用於一個生長季。
  2. 租戶有權在下一季租用同一塊土地。必須在每年二月底之前報告對網站的持續使用情況,發送短信至 040 318 2866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kuntateknisetpalvelut@kerava.fi
  3. 出租人有權在每個農耕季節檢查租金金額。耕地僅出租給 Kerava 居民。
  4. 出租人不對農產品的損失或承租人財產的任何其他損壞負責。
  5. 繪圖的大小為一 (1) 個區域。該位置在地形上用木樁標記。
  6. 該地塊上可種植一年生蔬菜、根莖類、草本植物和花卉植物。禁止種植多年生植物。
  7. 該場地不得有令人不安的結構,例如高大的工具箱、溫室、柵欄或家具。預育苗可用紗布或搭建臨時塑膠隧道,隧道高度不得超過50公分。深棕色或黑色的桶子等可以作為水容器。
  8. 種植過程中不得使用化學植保或農藥。該地塊及其周圍必須進行耕種和除草。雜草不得從地塊蔓延到走廊或鄰近地塊的一側。您的地塊附近的走廊區域也必須清除雜草和其他不屬於該區域的材料。
  9. 使用者必須注意其網站和網站周圍環境的清潔。混合垃圾應裝入為其預留的容器內運至垃圾收容所。地塊內產生的可堆肥廢棄物不得堆放在地塊邊緣或河岸上。堆肥必須在您的地塊範圍內進行。在耕作季節結束時(如果租戶放棄其土地),該土地必須清空用於耕作的植物和工具以及其他可移動物品。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收取因承租人違反本協議規則而造成的費用,例如:額外清潔所產生的費用。
  10. 該地區有一個夏季供水總管。您不得拆卸水龍頭上的任何零件,也不得安裝自己的澆水控制器。
  11. 依本市環境保護法規和《救援法》規定,地塊範圍內禁止明火。

    除了這些規則外,情節區域還必須遵守城市的一般秩序規則(例如寵物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