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倡議

受託人在代議制民主的市政決策中處於核心地位。市政府的最高決策權由理事會的受託人行使。被授權人的倡議是在處理完會議邀請中提到的問題後在會議上提出的。

該實體列出了 2021 年起在市議會會議上提交的議會倡議。

如有必要,分會經理會提供有關與其分會相關的理事會舉措的更多資訊。關於市長工作人員的範圍,更多資訊將由市秘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