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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塊土地,可以在另一塊土地上建立永久權利作為產權負擔,例如交通通行權、停放車輛權、引水權、以及放置和使用水、下​​水道(雨水、廢水)、電力或其他此類線路。因特殊原因,也可以臨時設立地役權。

土地產權負擔是透過單獨的產權負擔交付或與地塊的地塊交付相關的方式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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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地役權通常需要地塊所有者簽署書面協議。此外,也要求該負擔是必要的且不會造成重大損害。

    協議中必須附有產權負擔各方簽署的地圖,顯示要建立的產權負擔區域的確切位置。

    對於公司擁有的地塊,該協議必須得到公司董事會的批准。然而,對於房地產公司來說,當該公司作為地役權轉讓人時,需要由股東大會決定。

  • 財產所有人可以申請單獨的產權負擔交付。貨物交付需要1-3個月。

價位表

  • 一兩項產權負擔或權利:200 歐元

    每項額外負擔或權利:每件 100 歐元

    房地產登記官的決定

    根據合約去除或更改房地產負擔:400 歐元

  • 起草負擔協議:200歐元(含增值稅)

    對外人申請貸款或抵押貸款:150 歐元(含增值稅)。

    • 此外,訂戶還需支付登記機構收取的登記費用
  • 一件或兩件貨物單獨運送:500 歐元

    隨後的每個產權負擔(產權負擔區域):每件 100 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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