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間監造

建築工程的官方監督從獲得許可的建築工程開始開始,到最終檢查結束。監督的重點是在主管機關確定的工作階段和範圍內對建立良好成果具有重大意義的事項。

獲得許可證後,法律對建築工程開始前的建築工程有效

  • 負責的工頭以及必要時特殊領域的工頭已獲得批准
  • 開始向建築控制機構發出通知
  • 如果建築許可證中要求標記該位置,則在地形上標記建築物的位置。
  • 要求提交的特別計劃在該計劃適用的工作階段開始之前提交給建築控制機構。
  • 施工檢驗文件必須在現場使用。

意見

官方對施工現場的監督並不是對施工工作進行持續、全方位的監督,其目的是為了確保施工工作各方面正確進行,創造出一座好的建築。因此。官方檢查的時間有限,並且僅應負責工頭的要求在建築許可決定中指定的工作階段進行。 

市建築監管機構的首要任務是,從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監督施工活動,並通過監督工作階段負責人和檢查員的活動以及分配的檢查文件的使用來確保遵守法規。在啟動會議上。 

以下工程、檢查和檢查通常記錄在小型房屋的建築許可決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