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最終審核
否則,在搬遷或投入使用之前,必須對建築物進行部分最終檢查,即調試檢查。
調試檢查可以對整個建築進行,也可以對檢查中認為安全、健康、可用的部分進行局部檢查。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根據人身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將建築物的未完工部分與待調試部分分開。
調試審查時應考慮的事項
為了在調試審查期間不會出現意外,您應該與負責的工頭一起至少檢查以下事項:
- 滿足建築許可條件
- 使用所有設施所需的設備和功能已準備就緒
- 安裝了照明街道號碼,以便在街道上清晰可見
- 廢棄物容器依照許可證放置在指定地點
- 已安裝屋梯、扶梯、屋頂橋、防雪屏障等屋頂安全設備
- 護欄、扶手已安裝
- 已對煙道進行了檢查,並有證明煙道適用性的文件
- 供水、污水設備調試檢驗已完成
- 電氣設備調試檢驗協議附在Lupapiste.fi交易服務中
- 通風設備測量和調節協議附在Lupapiste.fi交易服務上
- 每層必須有兩個出口,一個可以作為備用出口
- 煙霧警報器正常運作
- 隔間工作完畢,防火門窗已安裝,銘牌清晰可見
- 院子的安排已準備就緒,以確保建築物的使用安全並且規劃的停車位可尋址。
進行調試審查的先決條件
調試審查可以在以下情況下進行:
- 負責工頭、專案啟動人或其授權人及其他約定負責人在場
- 提供帶有主圖紙的建築許可證、帶有建築控製印章的特殊圖紙以及其他與檢查相關的文件、報告和證書
- 已進行與工作階段相關的檢查和調查
- 根據 MRL § 153 進行最終檢查的通知已附在 Lupapiste.fi 服務上
- 檢查文件已正確且最新地完成並可用
- 能源報告由首席設計師簽署認證並連結Lupapiste.fi交易服務
- 由於先前發現的缺陷和缺陷而需要進行的維修和其他措施已經進行。
負責的工頭至少在預期日期前一周下令進行調試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