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文件

任何從事建築工程的人都必須確保在建築工地保存建築工程檢查文件(MRL § 150 f)。這是建設項目注意義務的維度之一。

負責的工頭負責管理施工工作,並負責檢查施工工作。負責的工頭確保及時進行施工作業檢查,並確保施工現場的施工作業檢查文件保持最新(MRL § 122 和 MRA § 73)。

建築許可證或啟動會議中約定的施工階段負責人以及檢查工作階段的人員必須在建築工程檢查文件中證明其檢查情況。

如果施工作業不符合施工規定,則必須在檢查文件中輸入合理的註釋

許可證中使用的檢查文件是在啟動會議上或在建設項目開始之前以其他方式商定的。

小戶型住宅專案:

要使用的替代模型是

  • 小型房屋工地監督檢查文件YO76
  • 許可點儲存的電子檢查文件(建築工程、KVV 和 IV 作為單獨文件)
  • 商業經營者的電子檢查文件模板

除檢驗文件外,在最終檢驗之前,還必須向發證點附上根據 MRL § 153 進行最終檢驗的通知以及檢驗文件摘要。

大型建築工地:

檢查文件在開幕會議上商定。

基本上,如果適合專案方的話,可以使用建築公司自己的足夠廣泛的檢驗文件模型(例如基於ASRA模型定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