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戰略

城市的運作根據市議會批准的城市策略、預算和計劃以及市議會的其他決定進行管理。

理事會決定策略中營運和財務的長期目標。應考慮到:

  • 促進居民福祉
  • 組織和生產服務
  • 城市職責法規定的服務目標
  • 所有權政策
  • 人事政策
  • 居民參與和影響的機會
  • 發展區域的人居環境與活力。

城市策略必須基於對市政府當前狀況以及未來運作環境的變化及其對市政府任務執行的影響的評估。該戰略還必須定義對其實施的評估和監督。

在準備市政府的預算和計劃時必須考慮到該策略,並且在理事會任期內必須至少對其進行一次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