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文件

任何从事建筑项目的人都必须确保在建筑工地保存建筑工程检查文件(MRL § 150 f)。这是建设项目注意义务的维度之一。

负责的工头负责管理施工工作,并负责检查施工工作。负责的工头确保及时进行施工作业检查,并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检查文件保持最新(MRL § 122 和 MRA § 73)。

建筑许可证或启动会议中约定的施工阶段负责人以及检查工作阶段的人员必须在建筑工程检查文件中证明其检查情况。

如果施工作业不符合施工规定,还必须在检查文件中输入合理的注释

许可证中使用的检查文件是在启动会议上或在建设项目开始之前以其他方式商定的。

小户型住宅项目:

可以使用的替代模型是

  • 小型房屋工地监督检查文件YO76
  • 许可点存储的电子检查文件(建筑工程、KVV 和 IV 作为单独文件)
  • 商业经营者的电子检查文件模板

除检验文件外,在最终检验之前,还必须向许可点附上根据 MRL § 153 规定的最终检验通知和检验文件摘要。

大型建筑工地:

检查文件在开幕会议上商定。

基本上,如果适合项目方的话,可以使用建筑公司自己的足够广泛的检验文件模型(例如基于ASRA模型定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