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續許可

建立或放置不被視為建築物的結構或設施,或改變建築物的外觀或空間佈局,需要程序許可,而許可證問題的解決並不在所有方面都需要其他必要的指導用於施工。

例如,安裝桅杆、水箱和管道、建造能源井、為陽台安裝玻璃或改變建築物的顏色等,都必須申請程序許可證。

如果您的需要許可證的措施影響建築物的外牆,從而影響城市景觀,請在提交實際許可證之前提前向建築檢查員提交計劃。

許可程序確保建設項目遵守法律法規、監測規劃的實現和建築物對環境的適應,並考慮到鄰居對項目的認識。

某些措施無需建築令中的許可。